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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的法 无罪的罪 In 驿路偶得  @2010-11-17

内地媒体被噤声,港媒却从未停止过跟踪此事。继港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调为赵连海鸣不平后,全国政协委员、港商刘梦熊更是近日在港报上买下整版篇幅发表名为《非法的法,无罪的罪》

原文如下:

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儿童家长、「结石宝宝之家」创办人赵连海被关押一年后,前日被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以所谓「寻衅滋事罪」重判两年半。这宗判决,是对中国公民宪制权利的践踏,对执政党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」的背叛,也是对人类良知的侮辱,必须全民共斥之,全国共讨之!

国 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: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」赵连海作为毒奶粉受害儿童家长,无论在街头接受记者采访,或 是受害人家长周年聚会,或是为被强奸女访民鸣冤,要么是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,要么是打抱不平的公义之举,与所谓「寻衅滋事罪」风马牛不相及!法院构陷乃 「非法之法」,赵连海所犯乃「无罪之罪」!

执政党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」 核心一条是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」。而有关部门监察不力,让三聚氰胺奶粉流毒全国,坑害了数以千万计「祖国的花朵」,单是因此患上肾结石婴孩就有三 十万之众,这是明显的行政缺失;如今,法院竟将受害人家长由原告转为被告,以司法腐败压制民众合理诉求来掩盖行政腐败,完全是损害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」,违反「以人为本,执政为民」的宗旨!

赵连海冤案有如反面教材,就是当某些地方的司法黑暗到连一个疼爱子女的好父亲、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市民都容不下时,凡有良知、有正义感的人都会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:政改应由法治始,谁不政改谁下台!(原文完)

〔港报社评〕赵连海冤案—法治不彰何来公平正义–信报11月16日 —路透

近几年大陆的维权运动风起云涌,其性质跟过去的民主运动不同,维权人士都是在体制内争取权益,争取公民的合法权利,所涉及的主要都是民生事件,和挑战政权 及中共统治的民运比较,显然要”温和”得多.可惜先有揭露豆腐渣工程的谭作人系狱,後有结石宝宝的家人赵连海判囚,令体制内争取权益的老百姓有冤无路诉, 如此下去,试问公平正义何在.不纠正赵连海案的判决,中国政府将大失人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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