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法与宪政

宪法,根本法,宪章或称宪制文件,是一个国家或地区,自治地区,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最基本法律。从理论上讲,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。

宪政主义(constitutionalism)又称立宪主义,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、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,也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现状。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,并受宪法的制约,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。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(rule of law)的必要性。

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,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,在宪政国家,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,不能互相僭越,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部门,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。

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(包括民主政府)权力的滥用(即有限政府),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;传统上,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,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。

以上摘自维基百科:宪法宪政
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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